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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9日 勤劳的人能够看到最美的雪如果说,今天晚上,我看到了记事以来最美的雪。你相信么?
本来是想磨蹭到楼下有的可以打才走的,谁知道跟朋友吃了个饭,出门的时候已经晚上10点了。
走到南京西路地铁口的时候,还是一颗一颗淅淅嗦嗦的雪珠子。
走路回家的时候,童话般的雪景出现了:
明晃晃的路灯下,照不到的地方,就成了黑色的背景幕墙;
照得到的地方,成千上万片白色的雪片,简直是雪团,飘曳着互相追逐着坠地。
它们不在意大部分的人都在匆忙赶路,不在意路灯只能给他们造一个小小的舞台;
它们忙忙碌碌,嚣叫着吵嚷着挤作一团,冲向晕黄的路灯下,
它们把声音都留在天上了么?为什么我们听不到?
步行在这无人的街道上,时间静止了,
我的耳鼓一跳一跳,好像听到了来自天际的声音;
我的眼前出现幻像--远处的光圈下,是谁,穿着格子裙,在雪地中间舞蹈?
我捂着手套,呵出一缕缕热气,把双手放在了耳边--
远远听到了,汽车踩刹车的声音。
这个时候,只有这一幕飞舞的雪花是有形的,而我,仿佛只是天地间穿过它们的无名幽灵。
一瞬间,雪花终于像风暴一样席卷而来,
同时倾泻而出的,有天地间无数精灵们的欢呼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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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记:
在这个深沉而又寂静的冬夜,看到雪的我们,都是勤劳的孩子。
也只有勤劳的孩子,才会在十一点钟,没有人的大街上,有点自虐的,自怜的,赏雪。
1月22日 YY自己在乱翻书Peak到了,客户刁蛮,老趴固执。无奈天气一冷,脑子还会无端短路,乌龙事件逐日增多~~Sign,好不难受。
(真正讨厌peak,我要努力把这变成我最后一个~~)
然而越是忙碌,越是苦闷,就越想看书。
下面YY一下特别想看的书:
安房直子全集
笑傲江湖
纽约三部曲
最好的时光
灿烂千阳
少年Pi的奇幻漂流
微物之神
看得见风景的房间
。。。
排名不分先后
1月20日 许霆案-窃钩者的故事读书的时候,看到老庄说,窃钩者诛,窃国者侯。
没想到还真的看到了现实板。
一位到广州打工的山西小伙子许霆(我们就叫他"倒霉男"吧),“偶然发现了广州一台ATM机上的秘密”,取出100块钱以后,自己的存款余额之减少了1元。于是“银行卡里原本只有170多元的他,一共在自动柜员取款机上取出了17万5千元”。他"以为银行第二天会来找他",却在等待了三天之后发现没有任何后果。三天后,银行报了案,通过单位找到了他的电话。这位老兄本想说我把钱还给你们就行了,谁知道银行不依不饶,坚决让他去公安局一次。于是,倒霉男携款潜逃了。他被捕之后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提起了公诉。根据法条,法院对这起“有盗窃金融机构,数额特别巨大情形的犯罪行为”,处以了无期徒刑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对于我们身边的人,17.5万也许只是购一笔购房款的首期(感谢通涨,现在连首期也至少要一倍于这样的钱了),股市的一笔资金;对贪官污吏,这也许只是贿金的一个零头;从打工仔来说,这17.5万就要了他的命。
我不是法律工作者,无法判断,从那些条文里,能不能给这个人一条生路。只是,看到了这样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人情上都显失公平的判决,能够顺理成章的一步一步从法律机构传达下来,无法不为我们的职能机构感到悲哀。
且看看各方对于这起案件的时评,就会发现公众的判断早已经悄悄越过了法律的天平:
辩护律师:许霆虽然对提取的17.5万元建立了一种并非依法的占有关系,但他是以一个正常客户的身份操作该柜员机的,既没有篡改密码,也没有破坏机器功能,一切按照正常程序即能获取款项,不能叫做“窃取”,因此,许霆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客观特征,不成立盗窃罪。
华南理工大学刑法学教授徐松林:“我认为是民事的不当得利行为,就是说这个性质的行为我不认为是盗窃,因为盗窃,他的本质是秘密性质。”
贺卫方:“我觉得正如一个女士穿的衣服稍为暴露一些,不构成强奸罪的一个抗辩理由一样,许霆完全是跟常人一样,大摇大摆地进到ATM机的前面去取款,去用自己的号码,我们很少听说这样的盗窃,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一种盗窃。” 网友A: 柜员机取出假钱--->银行无责 网友B: 你主动给我钱,然后告我一个盗窃罪,你是何等的阴险?
某某高官侵吞财产上亿,那是一个什么概念?好像他也没有叛无期吧?而17.5万,或许还买不到他家的一个茶几
网摘:
据《每日邮报》的报道: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一部ATM机去年10月21日发生故障——取10英镑吐出的却是20英镑。于是数百人排队“占银行便宜”,直到ATM机里面的钱被取光。《每日邮报》对此事的整个报道,给人一种喜剧的感觉,在法制较健全的英国,国民把之当成一种幸运降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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